问题 | 想要知道消费者维权投诉应该去哪个部门吗? |
释义 | 消费者维权投诉应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时需提供详细材料,包括个人信息、被投诉方信息、商品或服务细节、受损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二、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具备哪些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语 消费者维权投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投诉。消费者向消协投诉时,需提供详细的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口述笔录,包括投诉人的个人信息、被投诉方的单位信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信息、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以及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如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合理提供这些材料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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