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支票背面要盖章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法》规定,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若现金支票上收款人人,背面收款人签名(签字)或盖章或签名加盖章,这种情况下,银行般要求持票人必须支票上收款人,并取款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所以,现金支票的背面是一定要盖章的。 一、合同没有盖章只有签字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即使合同没有盖章只签名,那也是有效的。合同成立要件之一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签名和盖章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只要有签名该合同就可以成立。订立合同时,在签字或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那该合同也成立。因此签字是法定形式的效力要件。 二、法人代表签的合同有效吗? 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但不盖公司章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合同规定了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的情形下,合同没有盖章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盖章有效吗 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盖章,若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即使只有一方签字盖章,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签字代表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效力。合同本身的效力,并不以签字盖章作为有效要件,而且要具体分析是否具备生效要件。但是合同不成立,需要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合同才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当事人都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款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支票,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帐。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帐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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