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专利侵权的实施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未经授权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假冒、进口等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虽然与专利人的专利有关,但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专利人无权请求其停止。专利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的,专利人可以先与其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专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一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法律客观: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