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省市户籍人员;2、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有效期、损坏满需要换领;注:(1)如是首次申请二代身份证异地办理仍需回户口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办理。(2)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3)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4)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5)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6)浙江省籍人员也可以在前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