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身份证异地补办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居住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办理身份证的照片及挂失申请表。 1.申请人持有居民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的,且在当地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 2、在当地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在当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的; 3、在当地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持有在当好的居住证明; 4、持有当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哪些流程? 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核发的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