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人横穿马路为了躲避行人电动车摔伤当日未报警留证据 |
释义 | 一、行人横穿马路为了躲避行人电动车摔伤当日未报警留证据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警的,事后可以向相关的公安部门请求处理,但需要在十天内提交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部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对该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没有提供证据的,公安部门因为证据不足且无法勘察现场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对于事后报警的 当事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其他的记录性资料,比如录音、照片等等; 公安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能够认定责任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果当事人事后报警但无法向公安部门提交证据的 公安部门无法查明该交通事故的,则由公安部门出具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选择协商解决的,但事后有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由公安部门出具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当事人凭借通知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就算是事后报案的也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据,积极的帮助相关的部门找出利害关系,方便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如果无法提供证据的交警不能进行责任认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事后想要起诉的,可以先向公安部门报警,提交相关的证据,看公安部门如何处理; 公安部门处理不了的当事人可以凭借交警出具的处理通知书到法院进行起诉。 二、如何判责: 多发生在路口和转弯处 “无接触交通事故各有各的特别之处,但这类交通事故一般易发生在下雨天等路况不好的情况下。”周圣鼎介绍说,这类交通事故也容易发生在路口和转弯处。同时,桂林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高,无接触交通事故也容易发生在电动自行车和轿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之间。 周圣鼎说,对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主要看“路权”以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如果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路权,一般这一方负主要责任。”周圣鼎说,在吴某的小客车和赵某的摩托车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吴某转弯没有按照规范操作,直接转入了摩托车的车道,侵犯了摩托车的路权,负主要责任。 周圣鼎提醒,要避免无接触交通事故,无论是轿车司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还是行人,都要“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规则。在转弯时,要注意观察,礼让直行车道的行人和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时,一定要保持安全车速,如果车速保持在15公里/小时,遇到紧急情况,有比较充足的反应时间。另外,行人也要讲文明,守规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交警提醒,如果市民遇到了无接触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以便交警部门收集证据,根据调查和收集证据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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