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医保可以补交,具体如下: 1、在当事人是指社保中的职工医疗保险,并且当地有相应的补缴政策的前提下,补缴时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以及具体政策中要求携带的其他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等); 2、在当事人是指城镇(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前提下,该项是以户为单位,在参保年限内一次性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的,不能补缴。补交医保的流程: (1)医疗保险欠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数额来补缴; (2)单位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或者补足; (3)如果单位确实无力补缴的,则可以通过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延期缴费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