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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纠纷会补缴社保吗
释义
    可以,但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一定要尽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可以对社保问题进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2、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3、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三)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1、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2)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五一劳动节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如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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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