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 |
释义 |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是择优主张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是“择一”的关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也可主张违约方赔偿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如一方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的,法院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其他因素,依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或者过低。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只能是主张一个的,并不能同时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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