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校内摔伤班主任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造成残疾,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减少工资收入,除了对自己的生活造成损害以外,还会给其以前被扶养的人的生活造成损害,使其丧失生活费的来源。 法律咨询:学生在校内摔伤班主任要承担责任吗 在学校课外时间,学生摔伤,被班主任发现,及时通知同班同学带回家,并嘱咐同班同学告知家长有任何意外请和学校联系,但没有和家长直接取的联系,这样班主任是否要承担责任。 细节上还有问题:学校下午2:30分上课,本班是学校的最低年级学前班,学生年龄较小,前两节课是其他老师的课,在这一认可老师上完课后,3:20分没有及时把学生带到班级,在课余时间学生之间打闹受伤,在第二节班主任的课上,3:30分班主任发现了该学生哭闹,了解事情的缘由,了解到是两个学生之间打闹,推搡使该生受伤,并打电话通知推搡的同学家长第二日到校与班主任沟通。班主任及时的对全班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没有和受伤同学家长直接通电话说明情况,在4:15分安排同班同学送受伤的学生回家,并嘱咐该同学通知家长如果受伤同学有什么异常请速和班主任取的联系,晚上7:50分接到家长电话得知受伤同学已住院,安慰家长,并告诉家长第二日会向学校领导反映这一情况,并给与解决,第二日班主任告诉学校领导这一情况,学校领导派行政领导探望该学生,解决这件突发事件,在次事件中班主任是否要承担责任。 律师回答: 班主任不要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万磊律师 万磊律师,湖北车城十堰人,2003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政法系,在校期间曾任大一新生辅导员。 2003年12月进入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务专员、总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拟订、审查和履行;债权的追偿和债务的处理,以及员工和公司之间的人事、劳资纠纷;几年来独自承办公司三百多起案件,与其他律师合作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配合公司聘请的知识产权律师为公司进行维权诉讼,出庭参加了从中级人民法院到国家专利复审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开庭。为公司追回欠款1000余万元,打掉数家侵权厂家。 现为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办理民商、刑事、知识产权、房产等案件600多件,深得当事人信任和好评,并且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75527754336,13828783320 电子邮件:shiyanren@163.com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三区建安一路七号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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