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视投资骗局是属于非法集资还是诈骗? |
释义 | 电影投资中存在众筹骗局,骗子以高回报诱导投资,但电影迟迟不上映,投资者被骗。影视公司通过虚构成本夸大收益,若电影亏损,个人投资者承担损失。投资者应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须警惕以"收益权转让"为名的诈骗活动,遇骗局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 法律分析 最近市面上出现在电影投资,电影投资相对来说属于门槛比较低的,投资的金额也不算太多,骗子就利用众筹分红等名义,降低大家的投资成本然后以高回报来诱导投资,把大家引入骗局,然而大家浑然不知,还在等待电影上映的那天,结果等了很久电影都是迟迟不上映,然后慢慢的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这个时候问题也很难解决了。就这么个小细节,却产生了一个依靠非法集资来疯狂敛财的头脑风暴。那就是赌我制作的电影会亏钱。什么意思?电影不是应该上映后票房高我才能赚钱吗?怎么到这里变成了主动要亏钱?然而一些影视公司,恰恰用的就是这个办法,打个比方,如果一部电影的所有制作成本加起来需要2000万,影视公司可以进行募资方式来吸引外来投资者入场,并声称制作成本两个亿。因为外来投资者是不知道这个实际制作成本的,所以,如果电影上映后,票房不赚不亏的情况下,影视公司独赚1500万,当然这里只是打个比方,不必深究,具体情况会比较复杂。但是,如果这部电影亏了呢?要知道,投资电影本身是风险投资啊,但凡是带有“风险”二字的,都是会亏的。一部制作成本2000万的电影,如果上映后票房只有100万呢?这个损失由谁承担?只能是个人投资者来承担。投资电影发现被骗后如何处理?保留好以下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1、投资老师或者介绍人,推荐电影众筹的聊天记录。 2、虚假电影公司的合同(认购书)截图。 3、给对方的转账记录。往往这些骗局都是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的不熟悉,大肆在市场上招募资金,利用影视行业的热度和热门影视项目的欢迎程度欺骗投资者参与其中,其目的就是骗取投资者的“血汗钱”,当投资者所投资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他们就席卷而逃,最后投资者再去看的时候已经人去楼空,血本无归。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以“收益权转让”为名进行的诈骗活动,存在虚构成本夸大收益,等到电影上映将会血本无归,大家须提高警惕。如果已经遭遇骗局,大家一定要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 结语 电影投资是近期市场的热门,然而骗子却利用众筹分红等手段,欺骗投资者,导致他们陷入骗局。这种非法集资的行为令人震惊,甚至让人怀疑自己是否会亏钱。投资电影本身是有风险的,但如果遇到欺诈行为,我们必须采取行动。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挽回损失。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远离这些以收益权转让为名的诈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九条 (删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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