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一、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1、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的划分标准是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内容及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执行而没有多少自由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属于羁束行为。 凡是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内容或方式方法未作硬性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灵活作出的行政行为皆属自由裁量行为。 2、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而由行政主体根据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为主动行政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启动,这类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需先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行为,这类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必须以政府令这种形式,行政处罚需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必须以一定书面形式给予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