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亏损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弥补;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税优惠的,从盈利年度计算,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盈利的纳税年度。企业开业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照规定逐年结转补偿,以补偿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盈利年度。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弥补期不得超过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