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审核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应当予以受理; 2、保障部门采取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名单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 4、将申请报备给住房保障部门;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6、申请人可自行选定具体住房,按签订租赁协议。 一、公租房与承租房的区别有哪些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出租房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等。 1、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出租房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公租房怎么进行申请 1、受理。对公租房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经过初审。自公租房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再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过公示。复审合格的公租房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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