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希望帮到你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 申请公租房条件需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个人,其中个人申请的时候: 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