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上漏水楼下怎么办? |
释义 | 楼下对于楼上漏水的维权方法是: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如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如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 一、房屋质量评定不合格怎么办 房屋质量评定不合格,将无法通过验收。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交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漏水维权途径有哪些? 房屋漏水维权途径有: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退房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选择退房: 1、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买受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如果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如房屋结构变更、房屋用途变更等,如果开发商未告知买方变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许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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