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离职申请没写日期和手印生效吗 |
释义 | 离职申请需签字,否则无效。申请人可书面通知离职,提前30日通知雇主,并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39条。 法律分析 离职申请未签字,一般是无效的。当事人要申请离职的,可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离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需要依法填写自己的签名、或者盖章和按指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离职申请的有效性如何确认? 离职申请的有效性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确认。首先,确保离职申请中包含了必要的信息,如离职原因、离职日期等。其次,核对申请中是否有所需的签名和手印,这是确认申请的重要步骤之一。同时,还需查看公司的离职政策和程序,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另外,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确认申请的处理进度和结果。最后,注意留存相关的文件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需要。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确认离职申请的有效性。 结语 离职申请的有效性需满足一系列要求。首先,书面通知离职需提前三十日,并附上签名、盖章或指印。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其次,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六种情形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最后,确认离职申请的有效性可通过核对申请中的必要信息、签名和手印,遵守公司离职政策和程序,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保留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以上步骤能有效确认离职申请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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