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写的移入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户口本上写的移入,指的是迁移进入本户籍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迁移者应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若无迁移证件,可凭相关证件进行迁入登记。若公民离开常住地超过三个月,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办理迁移手续;若无理由延长时间且无迁移条件,应返回常住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上写的移入,就是指迁移进入本户籍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户口簿与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所以,根据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户口本上写的移入,指的是迁移进入本户籍的人员。根据规定,公民需要在到达迁入地后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凭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公民可以凭其他证件申报迁入登记,如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华侨和留学生凭护照或入境证件,被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等。此外,如果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超过三个月,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办理迁移手续,否则应返回常住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公民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文件。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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