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成都东部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将人才划分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优秀人才5个层次。 其中A、B、C、D四个层次对应《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相应层次设置,并对市级标准中每一层级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一定的拓展和延伸。每一个层次分为3个类别,比如A类人才分为A1科技创新型人才、A2教卫文体型人才和A3经营管理以及产业型人才。 法律依据: 《关于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