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房屋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登记,是违反公安部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但租赁房屋合同仍然有效,即租赁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起诉时,法院应当受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 办理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