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人那些行为一次扣12分? |
释义 | 按照新交规,下面11种违法驾驶行为将一次扣12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8、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闯红灯一次扣6分,占用应急车道一次扣3分,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一次扣2分。 新交规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修改了44条,主要特点是在在驾照考试内容、实习期管理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在驾驶人身体条件、异地审验等方面进行了放开。 最大的看点是: 1、单眼视力障碍者、单手缺失者可考驾照; 2、夜考成必考科目(原规定是抽取不少于20%参加夜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3、预约考试更加灵活: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4、自学自考放开: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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