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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市人才落户政策
释义
    律师分析:
    1、迁入城镇落户,如果想往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迁入户口,只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
    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
    2、市外迁入户口,如果属于市外迁入,需要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
    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市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太原市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或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人才迁入,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对于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迁入。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毕业证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我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人才迁入,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迁入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太原市人才大市场出具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可只交医疗和养老保险,在公安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申
    报,落户于太原市人才大市场集体户。
    4、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迁入,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证书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我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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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