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是未经审批的一切搭建,都是违法建筑,违建界定7条标准: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二、是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四、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五、是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六、是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七、是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