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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上的异议人是什么
释义
    法律上的异议人是指非本案的当事人,也称案外人或者对案件的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其对执行标的有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三人异议之诉。
    一、执行异议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外人执行异议法律实务,案外人执行异议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不适格,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二)利害关系人不提交书面申请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三)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四)异议不是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五)案外人请求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提供的担保不充分或无效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六)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存在错误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执行异议的性质和内容
    案外人异议主要是对执行标的物主张实体权利,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物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涉及自己的权益,要求法院不得执行或者是能在执行中保护其权利。案外人所主张能够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主要是物权,即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其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异议的权利也可能是债权。如案外人可能对执行的标的物有租赁使用权、买回权、借用使用权,或者有请求被执行人向自己交还这个标的物的权利。凡是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异议,都属执行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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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