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一)犯罪客体 本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犯罪主体 这也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2、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 3、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肇事人逃逸行为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过失的。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中的从轻情形有哪些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理解 1、这是修订刑法增加的内容。“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实践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因激愤对其进行报复、殴打等。 2、“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制。虽然有观点认为:应当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在实践中大多是这样。但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 (二)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受害人于不顾,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三)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追究,不顾他人安危,继续超车超速行驶的,以至又撞死撞伤人或者造成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定性 1、行为人肇事后,为逃避追究而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交通规则而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对此不应当实行并罚,另罪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躲避他人的拦截,横冲直撞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可能散失持放任的态度,以至又撞伤、撞死他人的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危及的不仅是交通运输安全,而且危及的是公共安全行为人后一阶段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对此,要与先前的交通肇事罪实行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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