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是要在男方当地起诉还是在女方起诉? |
释义 | 您好,正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并提交相应材料。 但是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起诉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即夫妻双方的资料(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证据等,起诉后法院会依法裁判,若法院准予离婚,会对你们的夫妻财产债务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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