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小区停车位少业主车辆多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8: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