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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房出租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房屋出租人对自己的房屋负有管理和修缮的义务,如果明知是危房,更不能出租给别人,明知是危房又出租给别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伤害责任便由房东负责。承租人知道房屋是危房而承租的,对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 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第二十二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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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