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父母虐待养子女算是家暴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养父母虐待养子女的行为会构成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对身体、精神造成严重危害的各种侵害行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也属于家庭成员的关系。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表现是什么 家庭暴力具体表现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中: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法律上怎样算家暴 法律上的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只要家庭成员一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认定家暴的存在。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于一方或者双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情形: 1、重婚。重婚有两种形式: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2、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4、与他人同居。 5、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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