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能否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释义 | 老师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要不存在下列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老师是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犯挪用资金罪还可以当董事长吗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犯挪用资金罪不可以当董事长。《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有哪些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不适宜担任股东: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嫌疑人; 4、因贪污、受贿、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公款、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但没有逾五年,或因为其个人犯罪行为导致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但没有逾五年; 5、曾担任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经理的,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且自该企业或公司破产清算完成当日起没有逾三年的; 6、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吊销或责令关闭负有个人责任的,且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当日起没有逾三年的; 7、个人所负较大金额的债务,且到期之后仍没有偿清的; 8、法律所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其他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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