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
释义 |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哪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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