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的。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因监护人客观无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选择其他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