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有: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二)精神病人监护人: 1、配偶;父母;成人子女; 2、其他近亲;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友; 4、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