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医疗的注意义务 |
释义 | 医疗注意义务是: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目的; 2、提供符合法律标准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履行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疗的其他注意义务。 一、我国卫生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卫生保护原则 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预防为主原则有以下几个基本含义: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方法和手段。元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总的要求。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公平不是一个单一的、有限的目标,而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 4.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人具有社会性,要参与社会的分工和合作,所以,就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健康利益。 5.患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所谓患者自主原则,是指患者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的医疗问题做出合理的理智的并表示负责的自我决定权。它包括: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其医疗服务的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一项医疗服务;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患者权利保护法,但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患者权利(如医疗权、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参与权、隐私权、申诉权、赔偿请求权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有: 1、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原因和安全运输的注意事项; 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班次运输乘客; 3、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票;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增加票款; 4、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当尽最大努力帮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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