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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释义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仍肆虐的现实背景下中涉及到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问题,下面以予以分析: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司法实践中,某一客观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一)不可预见性:指当事人在达成合意、订立合同时,不可能预见到该客观情况是否会发生。
    (二)不能避免性: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客观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该情况的发生。换言之,若某情况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不可抗力。
    (三)不能克服性:指合同当事人对于情况发生所造成的合同履行障碍不能克服。应注意的是,需要克服的对象并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本身。
    综上所述,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某一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应在具体纠纷中分析判断。
    二、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当前,世卫组织已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疫情作为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也被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从法律层面讲,新冠疫情伊始作为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蔓延,显然符合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两项特征。但不能据此就认定在所有民事合同纠纷中新冠疫情均属于不可抗力,原因有三:
    (一)个案中,能否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还需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具备不可克服性。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其中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的表述即是明确不可克服的重要性;
    (二)新冠疫情自发生距今已历数年,未来何时结束亦无定论,在此期间订立的合同是否仍满足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两项特征,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加以辨析;
    (三)不可抗力事由应与当事人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对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作如下说明:
    (一)不可抗力系违约免责事由,即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不可抗力事由并不能直接免除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义务。若妨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原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不会导致对某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则应继续履行原合同;
    (三)若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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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5: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