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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受让债权后是否享有质权
释义
    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后,质权一并转让,受让人享有质权。债权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和无因性,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财产进行处分,要求让与人具有处分权限和能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受让债权后是否享有质权
    1、债权有质权的,债权转让后,质权一并转让,受让人享有质权。
    2、债权转让的,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特征有哪些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后,质权一并转让,受让人享有质权,并且债权转让时相关的从权利也一并变动。债权转让具有非要式性和无因性,无论其原因和形式如何,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债权让与是一种处分行为,要求让与人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请注意,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需要经债权人追认,否则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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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