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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规定,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有意思表示和确定并可能的标的。特殊成立要件是特定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要素,如有因行为和物之交付。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一般要件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拓展延伸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民法典效力的影响研究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民法典效力的影响研究》是一项重要的法学研究课题。在民法典中,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交易、合同、赠与等法律行为中,一方明显占据不公平的地位,导致交易结果对其不利。这些行为可能违背公平原则,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对民法典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民法典效力的影响机制,挖掘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和理论研究,我们将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促进民事法律行为的公平性,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权益的保护。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希望为法律实践和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和完善。
    结语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民法典效力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在交易、合同、赠与等法律行为中,一方占据不公平地位导致交易结果不利,可能违背公平原则,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民法典的效力。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其影响机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公平性、维护法律秩序和权益保护。通过该研究,为法律实践和立法提供参考,推动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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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