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标准如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Ⅳ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2、Ⅳ级响应行动(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