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必须在接收鉴定结论的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超过15天不能要求重新鉴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必须要满一年,才能进行复查鉴定)。 3、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鉴定,应当以出院后第一次伤残等级鉴定为准.但如果相对方提出异议,则可以共同选择鉴定机构.以共同选择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