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根据公开报道梳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例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标准不同。近期,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例如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 2、江苏高温津贴则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江苏省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河北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 3、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加大惩处力度。此外,多地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4、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劳动保障监察 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江苏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工作也在逐渐展开,人社局将监督相关企业的高温津贴的实际发放。 法律客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