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种方式,发生医疗纠纷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方式去处理纠纷问题。首先当事人要制定用于协商的协议书,在协议书里面对涉及的协商问题,进行具体的说明,制定想要协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和解之后,在协议书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在进行协商处理纠纷问题的时候,还有几点需要注意的方面。首先双方进行协商的医疗问题,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能对涉及的民事责任部分去协商处理,关于行政责任部分以及形式责任部分,不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去处理。参与医疗协商处理的当事人,应该是患者本人,或者是患者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法律里面拥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能够承担这种民事上的义务,这样的法定代理人,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参与医疗纠纷的协商。作为医院一方当事人,应该是由医院指定的代表人去参加协商,代表人的行为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是属于医院一方的其他人员要参加协商,需要经过医院的委托才可以参加。第二种解决方式,是属于第三方加入的调解处理。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该时间已经明确构成了医疗事故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征得双方的同意,对此医疗事进行调解处理。进行调解的前提,也是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条例里面的相关规定,去规定涉及的赔偿问题。然后制定相关的调解书,双方举要根据调解的结果,去履行调解书里面的内容。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解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首先确定医疗事故。对于案件类型,存在许多医疗纠纷案件,应根据具体案件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