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双方自愿协商;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四种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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