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医疗专项费用 |
释义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一、新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建立对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 2、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3、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4、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5、增设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6、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打造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源头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二、租房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方式有以下两种,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可以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清缴申报。 三、劳务报酬要汇算清缴吗? 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按次缴纳,满足下列汇算清缴条件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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