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而言,诉讼时效中断一般是指发生法定的原因而造成之前已经过的时效通通无效,等诉讼的时效中断消除之后诉讼时效中断结束。其一般是因为原告实施自己的权利或者被告履行的自己的义务可以导致诉讼时效进行中断。 一、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三年,从双方合同约定的应付货款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期间,有债权人向债务人催促偿还货款的行为,或其他法定中断情形,则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买卖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二、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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