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公证书有哪些具体效力 |
释义 |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一般来说,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手续需要所有的继承人一起参与,并且按照公证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比如:死亡证明、身份材料、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则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相应的遗嘱或者协议。继承公证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的事由或者是法定的程序不得撤销、变更。继承人可以依据继承权公证的约定,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并且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继承的手续。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公证书的效力怎样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一般来说,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手续需要所有的继承人一起参与,并且按照公证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比如:死亡证明、身份材料、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则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相应的遗嘱或者协议。继承公证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的事由或者是法定的程序不得撤销、变更。继承人可以依据继承权公证的约定,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并且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继承的手续。《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合肥市遗产继承公证要求,具体有哪些规定?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江堰都江堰非公证继承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啊?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也就是说公证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的制度。 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以上就是关于“继承公证材料”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公证书有哪些类型?如何用来继承?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用于继承的公证书大致分两类: 一类是继承公证书。 另一类是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公证书、无遗嘱公证书等。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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