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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干部档案转递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干部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是按《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过的档案,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因干部职务或干部管理体制变动,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时,原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干部档案转递给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四、转递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转出单位应逐项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与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一并严密包封。对成批移交的档案或档案材料,转出单位应填写《干部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五、接收单位收到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检查核对无误后,将回执或移交清单签字盖章并及时退回转出单位。转出干部档案或档案材料一个月后,尚未收到回执的,转出单位应主动向接收单位查询索要。
    法律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学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改变主管单位后应及时将干部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并在教职工档案名册上予以注销;
    2、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出档通知单后,经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一周内将档案转递出;
    3、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学校党政办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教职工本人自带;特殊情况本人需自带档案的,本人应写好遗失自负的保证书,并经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同意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5、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单”的项目详细登记,档案材料严密包封,加盖骑缝章;
    6、建立转递档案目录清单,与人事处开出的出档通知单一同保管备查。
    7、对外单位转入的新进教职工档案,人事处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8、新任省管干部档案的报送工作。按《省管干部档案接收标准》《新任省管干部数字档案报送标准(试行)》的要求,报送手续完备、档案材料齐全、整理装订规范、信息填写准确,并填写《新任省管干部档案报送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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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