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自愿放弃监护权? |
释义 | 监护权不可放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由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提供生活条件、保护安全、教育引导、管理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早婚和童工等。 法律分析 一、监护权是否可以放弃 1、监护权是不可以放弃的。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但如果因父母死亡、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和资格等情形下,可以由法院决定撤销监护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结语 监护权是不可放弃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监护人的职责包括提供生活条件、保护安全、进行教育引导、照顾生活、管理财产等。同时,监护人需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和诉讼,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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