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砍伐树木具有下列情形的,会判刑: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