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保密协议如何终止? |
释义 | 一份保密合同可能因为三种情形而终止: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依据法律的规定终止。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承担终身的保密义务。因为保密合同可以在法定情况出现,或因自然原因而失效。 保密协议的法定终止包括两种情形: 1、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商业秘密”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商业秘密,不能按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保护。例如,该“商业秘密”不具有秘密性或实用性,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等。 2、企业没有依法或依约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奖励费或保密费。保密协议亦可一些自然情况的出现而终止。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四种保密协议自行终止的情况: 1、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实际上没有接触到技术秘密的; 3、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提前解雇员工的; 4、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当拖欠补偿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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