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警察局被打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要看被害人的伤势如何,如果构成轻微伤就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如果构不成轻微伤只能作为治安管理来处理。 1、如构成犯罪,有自首情节,可做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而且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里如何判断犯罪较轻,则要视具体情况而订了。 2、如果其只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话,那可以参考该法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民事赔偿部分:按实际损失,不是他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这需要各种发票、收据等来支持他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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